
哈尔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公室是市政府授权的行政执法部门,围绕着省人大于2000年10月批准,1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《哈尔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》对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开展日常管理。
其主要职能是:
一、贯彻实施有关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法律、法规和规定,组织监督和检查。
二、研究提出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指导并监督规划和计划的实
施。
三、负责粉煤灰的排放、贮存、运输和开发利用的管理,对排放、用灰情况进行年度统计,办理粉煤
灰综合利用证明和粉煤灰运输证明,协调各排灰、运灰、用灰之间的关系。
四、参与排灰建设项目和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查批准、评估论证、设计审查、竣工验收,协助监
督检查粉煤灰制品的质量。
五、负责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费用的管理与监督。
六、依照法规规定,依法对违反《哈尔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》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。
|